陕西希友律师事务所,普法教育进社区,互联网短视频版普法课件《民法典》普法:《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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