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小伙自制腊肠在网上销售,网友花费2000块钱购买腊肠后,说你这是三无产品,我要求十倍的索赔。这件事在互联网上持续发酵,闹得沸沸扬扬。各界的铁嘴名流律师也在网上帮小伙子分析了很多。这到底是购物者存心以打假为由碰瓷呢?还是小伙儿确实就应该10倍的赔偿?算不算是消费欺诈?
消费者是为了生活需要,而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其实购买的过程就是一个法律保护的过程。如果购买者是为了索赔为目的,去购买商品。应该就属于变相经营行为了。而此时的购买者已经不再是消费者了。而是变相的经营者。所以此时的购买者已经不受消费者权益法保护。那退一赔十,就是吃瓜群众也不会支持购买者了。
这个案例的判决,上个月23号新鲜出炉,网上可以查出来判决案例编号为(2021)豫11民终812号《民事判决书》。最后一段直接可以给各位清晰的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