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0日南京吴女士在建邺区,点了一份45元的菠萝糖醋排骨,突然一阵疼痛,她吐出骨头的时候也吐出了一颗牙。她和饭店理论,双方争执不下于是报了警。经过协商后,饭店做了免单处理!结果第二天吴女士去医院看了牙,他要求饭店承担医药费。饭店拒绝后她起诉了这家饭店。起诉的理由是“店家在处理食材的时候存在不当的行为,骨头没有处理干净”。并要求饭店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总计5000多元。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小编把这个信息发出去,你笑岔气了是不是会起诉小编?上次的西瓜太甜要告,人家老太太是用生活常识作了明确判断的。理由是太甜的西瓜她怀疑商贩打了糖精;排骨里面有骨头你要告。小编就很费解了。
法院:实际取证过程中,商家提供的菜品彩图和菜品一致,菜品的价格、菜名都写的很清楚。除正常食材外没有异物,因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饭店已经尽到了充分告知的义务。一审法院判决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吴女士不服提起上诉。最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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