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进全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委 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省住建厅就做好2020年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
各地要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按照改革任务,逐项梳理,对标推进。机构设置未到位的,市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和协调,各县(区)要积极主动与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加快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要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5支综合执法队伍的职能边界。同时,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职责分工,进一步理清执法职能,并有序推动执法重心下移。
二、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
(一)深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各地要围绕“执法服务水平提升年”主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定期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店铺开展送法律、送政策服务活动,向居民、学生等人员大力普及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同时,认真总结三年行动经验,大力讲好城管故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形成人人支持城管、理解城管、关心城管的良好局面,实现城市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二)加强执法队伍培训。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将执法队伍培训,纳入本年度培训计划,积极拓展培训渠道,依托院校和培训基地,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组织对执法力量进行培训,每年度执法人员的培训学习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
(三)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各地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管理,做到着装规范、用语规范、行为规范、程序规范。认真践行“721”工作法(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大力推进服务型执法、柔性执法,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依法履职、人民满意的新时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四)加强对心理疏导。各地要探索建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心理干预和心理疏导机制,开展执法人员心理健康评估,强化心理援助措施。畅通执法人员情绪纾解渠道,及时化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心理压力,降低负面情绪,进一步提升执法办事效率。
(五)规范协管人员管理。各地要加强对协管人员的教育管理,定期组织岗位培训,建立健全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落实,强化协助和巡查职责,严禁协管人员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三、全面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真正把“三项制度”落实到每一个执法单位、每一名执法人员、每一起执法案件、每一个执法行为,确保三项制度有效落实。
(二)扎实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各地要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以市县区基层执法单位、人员为重点,扎实推进 “三项制度”建设,全面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为推行“三项制度”树立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展示新时代城管执法队伍新形象。
(三)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各地要认真抓好《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文书示范文本》的宣传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严格落实两人以上亮证执法和配带执法记录仪等各项规定,要从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入手,对执法具体环节和有关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不断严格执法程序,强化执法指引,规范执法行为,堵塞执法漏洞,努力提升执法公信度和透明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持续推动法治城管建设。各地要积极主动争取立法计划,加快地方法规的立法工作,持续推动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流动摊贩摊点管理和服务,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按需设置和分时段设置,切实兼顾规范管理和群众需求。
四、积极搭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各地在现有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基础上,整合或者共享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数据资源,拓展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综合评价和公众服务等功能,加快建设完善“市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确保2020年底前,主要地级以上城市市级平台与国家平台联网,2021年底前,实现省级平台、市级平台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各县区也要积极推进平台建设。
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发掘和宣传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大力讲好城管故事,传播城管文化,充分展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良好形象,完善城市管理执法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加强舆情监测和关注,发现舆情及时妥善处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六、积极应对疫情 全力助力复工复产
在疫情防控时期,各地城管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方法,时刻注重语言和行为规范,在不影响人行通道、安全情况下,充分考虑群众方便、需求,允许大型商场适度占道促销,允许在居民居住集中区开辟临时摊点摊区,允许流动商贩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占道经营,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创造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来源 秦住建)
(编审 杨海卿 责编 邓晓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