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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不是明星的“布道场”

2019-12-7 17:10| 发布者: 古都印象| 查看: 494| 评论: 11| 查看评论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自媒体成了一些网民发布信息和交流互动的重要平台。然而有的明星竟利用这个平台来肆意发布一些涉及宗教的信息,俨然把自媒体当成了布道场。

  在我国,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到法律保护,个人也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一切当有边界。互联网是公共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明星在自媒体的粉丝数动辄百万,甚至上千万,其中包括大量年轻人甚至未成年人,在自媒体上发布宗教信息显然违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2018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规定:“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且仅限于在其自建的网络平台上由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通常意义上的明星显然不属于“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概念范畴,利用自媒体传教这一行为显然不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

  更需要特别强调指出的,有个别利用自媒体传教的明星其身份还是共产党员。而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

  身为公众人物,明星相比普通网民更应懂得谨言慎行,不要把自媒体当成“私家花园”,更不得通过自媒体传播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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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

握手

给力

心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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