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5日)下午,“西安市2019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新闻通气会”在西安市教育局召开。针对网友关心的小升初招生入学政策、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变化情况、“名校+”政策平衡西安市教育资源话题,会上进行了统一解读,并透露了2019年中小学及幼儿园学位保障情况。
1.小学入学年龄。2019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原则上应为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延缓入学和休学的办理程序。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登记方式。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使用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登记,适龄儿童少年家长要按照户籍所在区县的招生入学工作细则要求,进行网上登记。
4.各区县学区划分方案和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公布时间。由去年的5月22日,提前到5月10日,其他相关工作也相应提前,整个义务段招生入学工作7月2日全面结束。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高新区托管的原雁塔区、长安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不享受随迁子女政策。
6.解决好下列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一是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二是妥善安排好辖区内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在学区划分时将现役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三是新落户人口子女入学,参照《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执行。
7.民办小学招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统一时间登记,在区县教育局指导下做好招生工作。民办小学招生范围为西安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
8.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各区县(开发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的青少年体育学校、艺术学校等学校招生要纳入所在县(区)统一管理。
1.落实中省文件中“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要求,坚持和优化西安市“电脑随机派位(40%)+面谈(60%)”的民办学校招生方式。今年将面谈方式由“统一采用谈话方式进行”改为“采用谈话方式进行,有条件的,也可根据实际探索小组活动方式”。小组活动方式也要按照五个监督和五个随机要求,由学校提出方案,报区县教育局审定后执行。
2.招生入学工作时间节点。民办学校招生要坚持与公办学校同步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得跨市域招生,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有序做好招生工作。5月10日公布招生计划;5月20日—5月31日资格审查及网上报名;6月3日电脑随机派位; 6月15日—6月19日面谈;6月24日至27日补录;7月2日民办学校办理学生入学手续,民办小升初工作全部结束。
3.严格按计划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由审批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部颁班额标准(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编制,报西安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下达学校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4.参加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于6月30日前,由各区县教育局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9〕50号)安排入学。已被民办学校初中录取的学生,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放弃民办学校学位。
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西安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各区县教育部门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管理责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政策。
5月6日,根据《西安市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各区县将公布民办学校招生具体实施方案。5月10日,各区县义务教育学区划分方案和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将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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